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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9号大院9号302房

    拍卖时间:2014/12/8

    参考价格:¥1,045,648.00

 

标的基本情况

拍卖标的

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9号大院9302

拍卖号

(2014)穗越法拍卖0156

案号

(2014)穗越法执字第1999

委托方

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

拍卖方式

网络电子竞价

标的评估价值(元)

1,633,824

起拍价(元)

1,045,648

保证金(元)

104,000

保证金缴款期限

2014120317时前

网上报名及办理联合竞买手续时间

20141204日前

网上查询竞买资格时间

20141205

网上宣读竞买须知、规则时间

201412081045分至11

网上报价开始时间

201412081100

 

拍卖标的简介

拍卖标的位于卫生厅大院一栋8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楼梯楼内;建筑面积:62.51平方米;使用性质:住宅;房产登记号:2012登记字1021999号;登记时间:2012-06-27;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,使用年限70年,从2002228日起。

 

委托法院对拍卖标的的竞买条件及情况说明

    1、按现状拍卖,法院不负责清场。
    2
、买受人一旦买受上述标的物,即表明买受人接受上述标的物的现状,买受上述标的物后发生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。
    3
、拍卖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买受费用以及过户应缴的所有税、费、金、款(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、契税、手续费、登记费等)均由买受人承担。
    4
、竞买人应清楚上述标的物现状,竞买人如要了解上述房地产的详细情况,可自行到房管部门查询。标的物所涉房地产实际面积以房管部门的最终核定为准,面积如有变化,拍卖成交款不退不赔。
    5
、标的物可能存在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和水电分摊费,竞买人如要竞买,应当考虑因上述费用所产生的风险,因上述费用而产生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。如有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    6
、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,到越秀区人民法院2212调解室税收代征点缴交拍卖合同印花税(按成交价万分之十计征)。
    7
、房屋由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居住使用中。
    8
、涉诉资产交易及过户按国家和省、市有关住房限购政策执行,竞买人可在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查询自己的购房资格。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法院提交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《购房资格证明》。如买受人不能按时提交《购房资格证明》的,委托法院可裁定拍卖无效并委托重新拍卖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、费用损失及原拍卖的佣金,由原买受人承担。委托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。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,退还原买受人;保证金数额不足的,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;拒不补交的,委托法院强制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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