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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宝华路29号之二701房

    拍卖时间:2014/12/11

    参考价格:¥447,552.00

标的基本情况 拍卖标的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宝华路29号之二701房
拍卖号 (2013)穗花法委拍字124号 案号 (2011)穗花法执字第841号
委托方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拍卖方式 网络电子竞价
标的评估价值(元) 736,400 起拍价(元) 447,552
保证金(元) 44,000 保证金缴款期限 2014年12月08日17时前
网上报名及办理联合竞买手续时间 2014年12月09日 网上查询竞买资格时间 2014年12月10日
网上宣读竞买须知、规则时间 2014年12月11日09时45分至10时 网上报价开始时间 2014年12月11日10时00分
拍卖标的简介     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《专项资产评估报告》[联信(法)评报字(2013)第Z0313号]  :
    拍卖标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“侨苑小区”内的一栋8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房第7层,房屋类型:商品房,建筑面积:127.85平方米,权证证号:1718604,登记字号:花房0177059,土地使用权类型:划拨,登记日期:1998年12月01日。
委托法院对拍卖标的的竞买条件及情况说明 1、标的物作现状拍卖,标的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。标的物的面积、用途、性质均以国土部门最后核定为准。
2、标的过户登记时可能产生的数量、质量及其他瑕疵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。如因测绘调整引起的房地产面积差异,均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格。若房地产面积数量有减少的,房地产由质量及其他瑕疵的,不影响成交价格。
3、如有房地产结构与权证发生改变的,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,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。
4、标的如遇有规划、拆迁等事项的,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,一旦作出竞买决定,即视为已了解相关情况,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5、涉诉资产交易及过户按国家和省、市有关住房限购政策执行,竞买人可在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查询自己的购房资格。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法院提交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《购房资格证明》。如买受人不能按时提交《购房资格证明》的,委托法院可裁定拍卖无效并委托重新拍卖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、费用损失及原拍卖的佣金,由原买受人承担。委托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。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,退还原买受人;保证金数额不足的,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;拒不补交的,委托法院强制执行。拍卖物的交接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处理,法院不负责清场。
6、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,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明确的或未明确的一切关联税费,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,由买受人承担。
标的图片及其他资料